故意伤害致人重伤,法律规定起刑三年以上,居然只判了10个月?怎么回事?故意伤害致人重伤,法律规定起刑三年以上,居然只判了10个月?怎么回事? 这是事实! 这是因为,有了律师的参与! 该案有四个被告人,6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,其中三个被告委托了律师作为辩护人。 直到临开庭前,包括公、检、法,及其他两位律师,所有人在内,没有一个人查清事实,相当于一个糊涂案就要开庭了。 但经过本律师认真研究案情,一秒一秒地、反复查看仅有的难以看清现场的黑夜里留下的一点录像,一趟一趟地去看守所与被告人核对案件细节,终于在开庭之前搞清楚案件重要事实,并及时与检察官沟通,经过庭审,使检察官临庭改变公诉意见,认定我方被告人并非是致人重伤的人员,不应对被害人之重伤承担责任;而当庭几个旁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,见势不妙,庭未开完,已悄悄溜走,之后,陆续撤回附带民事诉讼。 判决过程,也颇有内容,但因在本律师的努力下,才使公诉人的意见不致白费,取得较好结果,在此不详述。 代理案件过程中,被告人总说:“谢谢你,赵律师,我们仓里的仓友个个都羡慕我得不得了,说,“你的律师真好,天天来看你,我的律师几个月见不到人!” 第二次开完庭后,另一被告人家属说:“律师,还是你好!下次有什么事情,我们也找您!” (同时感谢家属及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与肯定!您的信任是我最大的动力!) 律师感言: 哪里有付出,哪里就会开满鲜花! ——赵星辉律师 简要案情: 2015年4月9日,珠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起诉被告人A、B、C、D四人及其朋友10多人犯寻衅滋事罪,称上述被告人于2014年10月22日凌晨,在某酒巴喝啤酒时,与另一伙人发生打斗,其中一人持尖刀将几名消费客人捅伤,致一人重伤二级,四人轻微伤,一个轻伤二级,A、B被告人分别也为轻微伤。另外,上述受害人分别都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本律师代理后,发现案件事实并非那么简单,被害人有可能是打斗的另一伙人,而非消费者,在证据缺少的情况下,经过本律师认真地深挖仅有的黑夜里的一个看不清的录像,终于发现了案件事实,并及时与公诉人沟通,最终,案件得以以事实为依据,做出相对公正之判决,基本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用之刑法原则。 判决结果: 被告人A、B、C、D构成寻衅滋事罪,分别被判以十个月、九个月有期徒刑。 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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