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把我们的东西烧掉了,肯定要赔啦, 官司绝对会赢啦!”“把我们的东西烧掉了,肯定要赔啦, 官司绝对会赢啦!”
这是北京一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其案件时,其一员工说的原话。您是不是对自己的案件,也经常会有这种想法?认为很简单,无须请律师,官司绝对赢? 那么,律师可能会告诉您:看起来越是简单的事情,往往可能越复杂! 上面这个案件,表面看来,就是委托货运公司托运货物,运输途中起火,货物几乎全损,抢救出了一部分,事后,受托运方迟迟不予赔偿。在您看来,是不是也很简单呢?被托运的贷物有明确的合同及价格,赔偿金额等应该都没什么争议,不是很简单吗? 下面看看律师都做了哪些工作: 首先,确定以什么案由起诉,是以运输合同纠纷,还是侵权纠纷?如果选择不对,那么,被告方就完全不一样,而且,适用的法律也不同,赔偿标准当然不同,如果选错了,没有达到好的结果,您是要痛骂律师呢?还是会有什么样的心情? 第二、该案有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,委托人仅与承运人之间签了合同,被转交给哪位实际承运人承运,委托人根本不知,该如何列被告?还有肇事司机,要不要列为被告,如何确定司机与肇事车辆及肇事车辆所有人之间的关系? 第三、关于起火原因,交警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》上所列含糊,如何确定起火原因,即如何分配责任承担?是自燃、还是人为?还是疏忽? 第四、货运合同上注明了保险条款及保险费,被告却没有实际投保,并称所谓的“保险费”非保险费,而是保价费,并且,依其所主张,如果要赔,按保价则不能足额赔偿,你如何回应? 第五、有关保险的赔偿规定,保价的法律规定,及相关的合同,一般应该是怎样约定的?被告的抗辩是事实,还是逃避责任的狡辩? 第六、诉讼后,原被告当初联系业务的员工分别离职,如何取得最初沟通的证据,不致事后被动? 第七、被告没有其他财产,如果官司赢了,拿不到钱该怎么办?如何找被告的财产?当初合同上注明的收款账户也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账户。 第八、两个位于上海的被告,如果亲自跑去上海查询被告车辆登记信息,是不是要耗费很多人工及成本?如何以最快的速度、最省钱的方法查得该信息? 第九、60多万的标的,用一辆一百万的奔驰车作抵押,查封被告14辆大货车?你疯啦?我没疯,但我做到了!原告的权益得到了保障。 第十、被救出的货物明明还能用,没有鉴定,你怎么就认定不能用了呢?要做哪些工作,才能让法官相信并接受我们的意见呢?“能用”与“能卖”两个概念之天地之差!微妙玄通! ……太多问题啦!……并且,必须要一个一个消灭! ——不简单了吧? 这个案子,本律师辛苦的影子至今都还在脑海里! 该案,一审总共开了两次庭,每开一次庭,本律师都要趴在电脑前整整趴上一个月,认真研究!晚上实在睡不着,就起来喝上两口酒,才得以放松、睡下!中午,走在回家吃饭的路上,还会有火花蹦出来!又一个新的想法走进大脑!为案件献策献力! 您对自己的案子,有律师这么操心吗? (最后,还要感谢案件当事人阿姨的信任与肯定!您的信任是我最大的动力!) 律师感言: 研究案件,永无止境,直到拿到判决书! ____赵星辉律师
简要案情: 2014年5月26日,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《货物运输合同》,约定原告委托B公司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原告键盘等共55托至原告指定地点。被告B公司接受委托后,又委托被告上海C公司和上海D公司实际承运。不曾想,在运往上海的途中,于2014年5月31日凌晨3点40分,承运车辆发生事故起火,经历4个钟才将火势扑灭,车内货物几乎全部烧毁。发生火灾后,被告B公司迟迟不予赔偿,最后,并发现被告B公司在收了原告A公司的保险费后,并未实际投保。原告无奈,不得不起诉至法院。 处理结果: 本律师经过大量的工作,了解交易及后续沟通各个细节、了解珠海及上海各承运公司的车辆情况、财产状况、A公司键盘全国代理销售情况、品牌形象等等,理顺各种法律关系,用大量的事实,严密的论证,起草了长达16页的《代理词》,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,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后被告上诉,二审和解结案。 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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